雨天載雙胞胎回家違規臨停接罰單

這件違規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19日晚間8時許,當晚天空飄雨,又濕又冷,呂姓新手爸爸載著不到一歲的雙胞胎回到三重區住家,停在家門口公車停靠區前方的紅線區域,小心翼翼地把兩個孩子從安全座椅上抱下來帶回家。沒想到這個過程,就被民眾檢舉他紅線違停、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停,警方依後者開罰600元。

罰單寄到車主、即這對雙胞胎的阿公手上,他問了兒子當天情形,認為只是為了避雨才停在門口接送小孩下車,就這樣被開罰,實在不合理,因此提出申訴,但申訴未果,因此他決定為兒子爭取更友善的育兒條件,洋洋灑灑寫了7000字訴狀,要求法院撤銷這張罰單。

阿公怒寫7000字長文求公道。示意圖
阿公怒寫7000字長文求公道。示意圖

阿公怒斥友善育兒淪為口號

阿公提告意旨大略如下,他表示,當天是周六晚間,非上下班尖峰時段,又下著雨,他的兒子身為人父,為送未滿1歲的雙胞胎子女下車返家,在沒有危害交通安全、人車通行情形下,且須考量避免淋雨不慎感冒,才違規在住家樓下臨停紅線,而附近路段,不是紅線就是劃作公車停靠區,根本沒有任何黃線臨停區域可供停車。

阿公表示他知道兒子違法,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如果民眾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得以勸導,免予舉發;又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他認為警方若能妥善衡量當時情形,就能知道這明明就是微罪不罰的程度;畢竟在少子化的今天,如警方能體恤為人父母在下雨天的假日不得不違規臨停接送未滿1歲的小孩,而非一再拘泥本件汽車停放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範圍內,而堅持苛刻裁處,讓他認為政府提倡友善育兒環境根本淪為口號空談。

禁止停車示意圖。翻攝pixabay
禁止停車示意圖。翻攝pixabay

法院駁:僅為自己方便妨害交通

而警方則認為該車停放於距離公車招呼站10公尺的範圍,客觀上確實會妨礙公車靠站及乘客者上下公車安全,確實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堅稱沒有裁量怠惰。

新北地院審理時也認為,根據檢舉擷取影像片段,當時有一台機車左轉,視線會被該違停車輛擋住,因此認為客觀上並非如呂男所稱未妨害人車通行;且根據Google街景圖所示,該車輛停放位置,不僅為禁止臨時停車紅標線處、「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且為「交岔路口十公尺」,因此法官認為僅是臨停要讓嬰幼兒下車回家是行為人僅著眼於一己之便,漠視他人交通安全,不得構成阻卻違法的事由,難認符合「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的「免予舉發」要件,維持原處分,判決這名義憤填膺的阿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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