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助的單親媽問: 我和前夫離婚多年,有一名7歲的女兒由我獨自扶養,如果我過世後,女兒繼承我的遺產,會被前夫拿走嗎?要怎麼做才可以保護女兒,避免財產被前夫拿走?

律師洪可馨為讀者解答遺產繼承問題。洪可馨提供
律師洪可馨為讀者解答遺產繼承問題。洪可馨提供

律師洪可馨答: 依據民法繼承編的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而配偶是指在繼承開始時,與您還維持配偶關係的時候才算數,也因此如果讀者已經離婚的話,配偶關係已經不存在了,所以依法律的規定,前夫是沒有權利繼承讀者財產的,以讀者現今的狀況(只有一位女兒),遺產將會由讀者女兒全數繼承,前夫沒有權利拿走讀者的遺產。

若讀者還是擔心,可以在過世前先訂定遺囑,將您的財產(包括現金、房地、股票等等)進行分配,可以直接敘明全數由女兒繼承,而遺囑的製作及書寫有很多種方式,其中一種方式是公證遺囑,透過指定二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民法第1191條)。

另外,若女兒於繼承時仍未成年,一般的狀況下,會由女兒的法定代理人(即前夫)幫忙管理處分這筆遺產,所以為了預防此狀況,您可以在遺囑中敘明,在女兒成年前,由您信任的親友,先代為保管此筆遺產,如是金錢,可請該親友每月給付一定的生活費至女兒指定的帳戶;若為不動產,可以等女兒成年後再過戶給她;這樣可以保障女兒每月的生活費用,也可以預防前夫捲走大筆款項,若沒有信任的親友,也可以在遺囑中訂定遺囑執行人,敘明將所有遺產在女兒成年前委由銀行進行信託,也可以保障財產不被前夫拿走。(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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