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澄清,目前相關法規並未禁止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而是在報導這些事件時,禁止揭露足以識別兒少及被害人身分的資訊。但媒體為避免誤觸法規,往往自我設立更高標準的自律規範,致使外界誤以為連事件本身都禁止報導。訂定報導指引便是為了讓媒體在報導此類事件時有所依循,兼顧兒少隱私權及社會公益性,避免對被害人及其家庭產生二度傷害。

草案內容列舉得適度報導的事項,並明確規範禁止揭露的資訊,包括被害人身分資訊,以及行為人為未滿18歲或與被害人為家庭成員、親密關係伴侶者,或其他因揭露行為人資訊而得以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關係者。對於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應尊重被害人及家屬感受,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避免激化大眾情緒與對立等,亦訂有相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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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說明,近5年媒體因違反隱私規定而受罰的件數總共65件,其中50件(77%)屬於報導名人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而揭露兒少身分資訊的類型,這些案件多半未涉及公共利益。其餘15件中,有7件(11%)屬於家庭內的兒少不當對待事件,有4件(6%)是少年觸法案件,家外兒少不當對待案件有3件(5%),另有1件是成人性侵害案件。衛福部強調,暴力防治及維護被害人隱私絕對無庸置疑,該指引上路後,將持續蒐集實務運作狀況及各方意見,必要時進行相關法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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