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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禁刊登販售電子煙及加熱菸 違者最重罰100萬元

網禁刊登販售電子煙及加熱菸 違者最重罰100萬元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針對有青少年不與民眾諳法規,將個人網路帳號以數千元不等之金額租借給他人使用,或協助朋友於網路社群平台刊載廣告或販賣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相關訊息,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違反者可依法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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