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中「港香蘭」違法事項,包括在非GMP區域製造產品、破壞原核定三級區之生產環境、不同時間生產品項使用相同批號、查核時生產中之產品無批次製造紀錄、製程與原始查驗登記核定事項不符、原始試驗數據缺漏或未依規定執行試驗、人員記錄不實及數據造假、部分原料庫存及流向不明及未建立完整運銷紀錄等情形。

南市衛生局指出,製造藥物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在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才能製造,以符合「藥事法」規定;製造工廠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MP)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後,取得藥物製造許可才能製造,未經核准製造就生產屬「偽藥」,依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偽藥而販售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0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也公布涉案的16項藥物回收清單,包括清熱、解毒的三黃錠,消食療漲及止瀉的保和丸,以及成藥「養血壯筋健步丸等」,提醒民眾注意;近期也有基層藥師反應,從去年起港香蘭產品供應就疑似有狀況,但直到衛福部公布停止製造前幾天,還突然供貨3種不曾給藥局販售的品項,相當奇怪。

南市衛生局公佈港香蘭停產並回收的16項藥品。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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