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當勞工年滿60歲,即可申請領回,勞工如暫時不領回,也可以繼續累積專戶內的退休金,並享有不低於2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保障。
此外,如果勞工退休後再就業,雇主還是要為勞工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除了雇主每個月要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1%到6%範圍內,額外自願提繳退休金,亦可隨時停止自願提繳。自願提繳的金額,還可從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扣除。
如果勞工想要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動部說,可告知雇主,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並由雇主代為向勞保局繳納自提金額。
至於目前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情況,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表示,到今年7月為止,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有743萬9664人,其中13.86%、103萬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的平均薪資為64659元。
另外,根據去年底的數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約89.5%都是選擇自願提繳到上限6%。
謝倩蒨也說,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從2005年上路至今,今年3月是首度破百萬人自願提繳。
此外,雖然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的平均薪資為64659元,薪資水準偏高,但謝倩蒨提醒,自願提繳退休金並非高薪族專利,在願提繳退休金者當中,薪資級距最多的是落在36301元到45800元之間,顯見不是只有高薪族才選擇自願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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