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規規定,包含消防員在內的公務人員不可組工會,僅可組成「公務人員協會」,但協會能和雇主協商的權益議題有限,也不具有罷工權利,因此消促會長期呼籲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上更有保障。

明揚國際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後,行政院昨天晚間表示,行政院與考試院商討相關事宜,預計將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擴大並強化公務人員結社權與協商權,例如增加協會組織模式、調降協會成立門檻、放寬協會協商事項、擴大協會參與範圍等,希望1個月內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行政院也說,將研議修正《消防法》,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衛生機制。

針對行政院的修法方針,消促會認為,行政院仍維持一貫威權態度,未與基層溝通就提出方案,消權會也提出三項改革方案。

首先,在公安部分,消促會認為,嚴重公共安全意外中,業者公安責任不可忽視,故主張修正《消防法》,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救災協助、資訊,造成消防員受傷或殉職,應加重課以刑責。此外,應跨部會全面檢視既存工廠災害危險程度,並且研議既存工廠消防安全設備加嚴,並交由消防設備師進行危險程度評估。

另外,公司資本額達一定規模者,應設專責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消防防護計畫書由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審核及核備;修改《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製造、販賣、儲存等均應申報及登錄,並新增未依法執行、致人死傷的刑責。

再者,在職安方面,消促會認為,現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即有規範公務機關職業安全責任,不須再修《消防法》,但《安衛辦法》不同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對雇主未依法給予職業安全相措施時有罰則。

因此,消促會主張,行政院應與考試院及該會,針對職業安全訴求進行討論,並將公務人員職安保障,交由公務人員保訓會下設具職安衛專家背景及基層消防團體之委員會,進行職業安全保障是否充足及職業安全事件進行認定。

最後,對於組成工會一事,消促會指出,行政院稱將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不僅未考量基層消防員團體意見,亦未完整保障勞動三權,今年6月21日銓敘部邀集該會及基層公務員團體,共同召開諮詢會議時,針對當時的草案,該會提出不應以400人作為籌組門檻(工會法為30人)、協商權放寬事項不明確(足以妨害勤務執行是否包含派遣消防員執行非本業勤業務)、擴大協會參與事項範圍公務人員協會代表仍限制由機關首長圈選、對於禁止針對性打壓部分及爭議權部分完全無方案等。

消促會強調,仍應讓消防員適用《工會法》,完整保障勞動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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