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國際今年9/22發生大火,惡火延燒到隔日,總共造成10人死亡、110人受傷,其中還有4名消防員犧牲,大火燒出廠房工安與消防職安缺失。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消防法》修正草案。《工輔法》部分,提高工廠負責人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的罰鍰上限,罰鍰金額從現行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到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此外,現行條文要求工廠違規要限期改善,未改善才開罰,修正草案中改為罰鍰、限期改善併行。
《消防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則包含擴大吹哨者條款適用範圍、儲存化學品的場所發生火災時,須立即提供消防搶救的必要資訊、工廠必須設置具危害性化學品的危害風險標示板等。
針對行政院會通過的《工輔法》及《消防法》修法草案,消促會表示,該會在明揚大火後提出三項訴求,包含公安、職安、組織工會,行政院曾表示願意聽取基層消防員的建議,但「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工輔法》及《消防法》修法草案已顯示改革承諾跳票。
在《工輔法》部分,消促會指出,修正草案提高未合法申報危險物品之工廠的罰鍰金額,然而,10/12行政院召開的「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政策諮商會議」,以及立委召開的「產業型園區總體檢公聽會」當中,行政院皆提出未依法申報,要納入刑責的規劃,行政院卻在一個月內態度丕變,僅提高罰鍰就想敷衍了事。
消促會強調,工廠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將嚴重威脅救災現場消防員的生命,僅提高罰鍰不僅無法有效嚇阻,對比明揚去年營收高達35.98億的企業,更是不痛不癢。消促會呼籲,裁罰應以企業營業額比例計算,更應納入刑責,約束工廠依法申報危險物品。
至於《消防法》部分,消促會提出4項訴求。首先,修正草案規定,為調查消防員殉職真相,得向機關或相關人員調閱資料或文件,然而若機關拒絕配合調查,沒有罰鍰機制,且僅有「因災害搶救死亡或重傷」,才能啟動調查機制。
消促會呼籲,調查權應納入罰鍰機制、擴大納入除救災外其他勤務致消防員死亡及重傷,此外,「重傷」定義要比照國家標準CNS1467有關「暫時全失能」的定義,一旦消防員重傷且暫時不能恢復工作,就要啟動調查機制。
再者,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的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未符合設置標準的罰則,消促會說,雖然法令規範限期後未改善得勒令停業,但此類存放危險物品場所若發生災害,將對於該場所員工以及鄰近設施、民宅造成極大危害,因此呼籲應參照日本消防法,開罰後未改善情況者,要立即勒令停業及停止使用處分,直至改善完畢才可繼續使用。
第三,消促會指出,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人及防護計劃書、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熱水器及配管等面向的違規罰鍰,消促會認為,應依營業額比例,計算違法罰鍰金額。
第四,有關場所未提供消防員救災資訊及專人協助,在修正草案中,僅提高罰鍰。消促會呼籲,若因未提供救災資訊或未指派專人協助致消防員死傷,應課以刑責。
整體而言,消促會批評,本次行政院版《工輔法》及《消防法》草案僅是敷衍了事,未解決企業長期忽視自身防災責任的根本性問題,使人民及基層消防員,持續承擔公共安全風險。消促會也呼籲,行政院應將上述基層消防團體的意見納入修法,莫讓「今日公祭,明日忘記」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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