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底正式開放日本核災5縣市產品可輸入來台,並要求檢附輻射檢測證明,根據現行輻射殘留量規定,銫-134和銫-137總和對應不同類別的食品有不同標準,飲料及包裝水10貝克/公斤、嬰兒食品及乳品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100貝克/公斤。
針對本批檢出輻射殘留的「越桔萃取物」,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本批產品分類屬其他食品,因此輻射標準為100貝克/公斤,本批產品檢出15.7貝克/公斤,並未違規。
但林金富指出,但依立院決議,若驗出微量的輻射,建議先勸導業者退運銷毀,由業者自行決定是否執行;截至目前檢出微量輻射食品均未超標,後續將檢討是否每天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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