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進一步指出,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70分鐘或60℃20分鐘後即失去活性,若加熱至70℃則會立即不活化。換句話說,只要烹煮得夠熟,病毒就無法存活。

食藥署也嚴正警告,若有業者刻意使用病死豬肉製作食品,將面臨最重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這類肉品屬於「變質食品原料」,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除罰鍰外,情節重大者還可能被勒令停業、歇業,甚至廢止公司登記,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錄。

為防止不肖業者混入非法豬肉,食藥署持續督導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要求市場、餐飲業者及肉品販售店提供屠宰證明或進口報單。若現場無法提出合法來源文件,地方衛生局將依法處理。食藥署呼籲,民眾購買豬肉時認明合法來源,不僅能保護自己,也能守住國內的食安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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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致「全台禁宰5天」!3大量販豬肉現況一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