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宣布,將對職場性騷擾申訴制度指引進行調整,以更加細緻化的內容貼近實際執行,旨在為勞工和雇主提供更多協助和支持。同時,勞動部也將提出性騷擾類型指引,以協助辨別不同性騷擾的樣態。

台灣版的Me too運動持續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總統蔡英文在6日表示,對於性別平等議題,已指示行政院長陳建仁領導行政團隊,針對三個方向進行整體機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重新檢視現行性平申訴機制的實用性,以及跨部會進行性平法規的總檢討,並力求在立法院的下個會期優先列為法案。

對於性騷擾申訴制度指引的調整,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原先已經訂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並針對中型事業單位(30人以上但未滿500人)和大型事業單位(員工達500人以上)提供相關範本。然而,黃維琛也表示,除了與相關部會協調調整相關法規外,勞動部也致力於調整指引的內容,使其更加細緻化並貼近實際執行,以指導事業單位朝正確的方向前進。目前,相關內容正在討論中,並希望能夠盡快發布。

黃維琛進一步指出,調整後的指引將逐步說明勞工在遇到疑似性騷擾情況時應該如何應對,包括如何向上級申訴以及在雇主不受理或處理不當時該如何尋求協助。同樣地,對於雇主在遇到員工疑似遭受性騷擾情況時,也將明確規定其應遵循的處理原則,並指引其在事件處理過程中如何給予勞工協助等。

至於性騷擾類型指引,黃維琛表示,雖然無法將所有性騷擾的樣態一一列舉,但希望通過列出大多數的類型,讓大家了解性騷擾的不同形式,以便勞工在申訴時更容易辨識,雇主在處理時也能更加明確。目前,相關內容正在討論中。

根據勞動部就業平等網公告的「僱用員工500人以上大型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公司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員工與員工之間以及與求職者之間,都不得使用帶有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以免對其他員工造成敵意、脅迫或冒犯,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此外,主管對下屬或求職者也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的交換條件,包括成立、存續、變更、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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