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法官的判決理由中,「國家安全、個人安全、土地與糧食安全等考量。」優於讓中國公民自由購買美國房地產。
路透社報導,亞特蘭大的美國第11巡迴上訴法院以2比1通過這項裁定,有可能鼓勵其他州仿效採用類似的「外國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s)。這類法律在一個世紀前相當普遍,但後來逐漸被廢止。目前已有超過30州通過或提出限制外國人持有不動產的法案。
中央社報導,第11巡迴法院指出,以美國民權聯盟(ACLU)為代表的4名中國公民不具法律地位可就佛州2023年頒布的法律提起訴訟,因為這項法律僅適用「居住於中國」的人,而這4人已在佛州居住多年。
法院也駁回另一項指控,這項指控稱要求中國公民向州政府登記名下房產的條文,與聯邦外資投資法相互衝突,並且是出於對中國人及亞裔的種族偏見。
法官勒克(Robert Luck)在判決書中指出:「國家安全、個人安全、土地與糧食安全等考量,促成這項法律的制定。」
共和黨籍佛州檢察長阿斯麥爾(James Uthmeier)辦公室尚未回應置評請求。
美國民權聯盟律師高斯基(Ashley Gorski)發表聲明說:「儘管今天的裁定令人失望,我們將繼續對抗這類基於國籍與種族地位而針對移民的法律。」
去年,第11巡迴上訴法院的另一個合議庭暫時禁止佛州執行這項法律,等待上訴結果出爐。
這項法律禁止「居住於中國」且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個人,在佛州購買任何房地產或土地。不過,持有非觀光簽證或已獲庇護資格者,可購買一筆不超過兩英畝、且距離任何軍事設施至少約8公里的住宅用地。
佛州共和黨籍州長迪尚特(Ron DeSantis)2023年簽署此法時表示,這將有助於保護美國人免受「中國共產黨影響力」的滲透。
本案由川普任命的兩位巡迴法官勒克與拉哥亞(Barbara Lagoa)共同做出多數意見。
由民主黨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任命的法官威爾森(Charles Wilson)持反對意見。
對於這項裁決,買不起美國房產與中國房產的中國小粉紅網友紛紛叫好,稱美國法官判的好,「這佛州法官多英明啊」、「這是好事啊」。更稱,美國法官阻斷了非富即壞中國公民的向外轉移財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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