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起性騷案發生於2024年5月,台北市某診所的負責人兼醫師,在晚間8點多下診時,趁女護理師正彎腰清潔椅子不防之際,從後方碰觸她的臀部,護理師當下驚嚇反問醫師:「你現在是職場性騷擾嗎?」被告竟還回稱:「對」,隨即從大門離開。
護理師因與男醫師及醫師妻子為舊識,當下便將被性騷一事以LINE傳訊、氣憤告知醫師妻子,醫師娘當下問她:「醫師是觸碰到臀部嗎?」讓護理師氣憤之下,指責她沒有女性同理心,且將此事也告知該診所的女助理,詢問如何調閱診所監視器畫面。
護理師憤而提告,並向法官透露,在性騷案發生前兩週,醫師趁她在診間時,突然以診間的電腦螢幕播放他之前與診所離職員工模仿A片情節之猥褻動作,數日後又向她播放自己以手機自拍的裸體及性器官勃起的畫面,護理師感覺不舒服隨即離開。
男醫師對此則辯稱僅碰觸護理師的背部,否認有性騷犯行,當時是在向她表示「Bye Bye」之意,且強調碰觸的時間極短,當晚返家後,也再返回診間向護理師致歉;且辯稱在診所向護理師「分享」的是日本成人影片,是護理師主動要看。
醫師還稱,因護理師曾向他表示自己40歲會死亡,醫師除贈與她《了凡四訓》,還教她念咒語,在護理師當保險員時,也一口氣買了6年300萬的保險為她衝業績,認為如今挨告,是護理師「良心被狗吃了」、稱自己「光風霽月,心如皎潔明月」。
法官認為護理師的歷次證述,包括案發時間、地點、案發當下的相關情形及身體姿勢、遭碰觸的身體部位、雙方對話內容等主要事實始終證述一致,未有任何前後陳述不一的情形,且雙方是多年舊識,若非醫師性騷擾,護理師則無甘冒擔負偽證罪責風險,故意設詞誣陷醫師的必要,認護理師的指述有相當的可信性。今年一月間依性騷擾防治法之利用業務機會性騷擾罪,判處該名醫師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