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禕有天接到一通委售來電,對方直言「這個案子可能會有點複雜」,原來這棟房子由8個兄弟姊妹一起繼承,家人間對出售房屋的意願、開價,甚至是出售價金的分配,都有不同想法,過去兩度想委託房仲出售卻都沒成功。
這次,考量到其中兩人長期住在療養院,其他家人再也無力負擔,真的必須得把房子賣掉,才專任委託給信義房屋。
了解售屋緣由後,第一步要先拿到售屋委託書,其中6人雖然願意,對價格的意見卻不同,還有人住在國外,「為了拿到委託書,就先花了1個多月。」
但是,還有2人不同意,這就涉及到《土地法》34條之1的規定,釐清相關法規後,才能進入售屋流程。
透過信義房屋其他分店的協助,房子順利找到買方,但就在辦理過戶流程時,地政機關承辦窗口卻又提到,其中1人因為精神狀況住在療養院,必須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確認其無行為能力,其他人才能替他行使是否售屋的決定權利。於是,陳柏禕又花了近1個月,協助找律師擬定相關文件、跑法院。
波折的故事還不只如此。今年初,法院終於傳來消息,但卻只做出「輔助宣告」的裁定;換言之,房仲人員與其家人仍然必須向本人確認,是否要行使「優先承購權」,如果放棄,才可以繼續進行後續流程。
為此,陳柏禕與店長南下苗栗療養院多次,終於完整所有的手續,得以進入法院提存、交屋等階段。
陳柏禕說,就這樣,買賣雙方簽約成交1年半後,這棟總價1000多萬的房子,終於在9月份順利交屋。
回顧這段歷程,他坦言,中間難免不耐煩、不知所措,也有許多人勸他,乾脆解約比較省事,幸虧有店長、同事、公司資源提供協助與必需的諮詢;最重要的是,「客戶之前已經把繼承來的財產拿去照顧療養院的家人,如果這次不幫忙把這棟房子賣掉,他們就沒有餘力繼續負擔照顧費用」,即使中間過程再波折、再耗時,他都想完成這次的委託,幸好最後也終能圓滿交屋。
交屋當天,經常意見不一的8位屋主難得取得共識,不僅和陳柏禕一起拍合照,還不約而同打電話到總公司表達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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