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整體給人的印象是其所販售的羽絨被,羽絨含量有95%,經公平會調查,皇室公司承認商品實際羽絨含量(即重量百分比)約為66.5%至70%,該公司依據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舊標準(Old USA FTC),其標準容許允差達30%,因此可於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

公平會表示,之後經濟部提供意見指出,美國舊標準已於1998年廢除,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並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應繼續採用,且依商品標示法及「織品標示基準」規定,填充物成分為「羽絨」者,其實際的重量百分比,不得低於標示的重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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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指出,由於該廣告宣稱「填充物:羽絨95%」,但查證後,與實際羽絨含量仍有相當差距,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的疑慮,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不過,公平會考量該商品廣告雖採用美國舊標準,但廣告載有相關數據對照說明,並已將廣告下架,影響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尚屬輕微,因此不處罰鍰,予以警示;至於商品標示與國內現行標示規範不符部分,另函請經濟部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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