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建商也不得協助讓與、轉售,違規者按戶棟處50至300萬元。
預售屋賣價被稱「賣未來價」,是房市多頭時的領漲標的,過去預售屋「紅單」如同選擇權,使得房屋優先購買權遭炒作;房地合一2.0上路禁轉紅單後,預售屋換約也被認為有炒作意味存在,政府修法禁止轉售後,將壓制房價上漲氣焰外,更是防堵預售屋短期炒作的最後大招。
未來修法一旦通過上路,民眾買預售屋至成屋前,突逢財務、搬遷等意外狀況時,實務上無法輕易轉手,若退戶將賠建商總價15%違約款,恐怕易衍生相關爭議,也會讓部分手頭資金較不寬裕的民眾,轉向中古屋或成屋市場。
二、嚴懲炒作行為
嚴懲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過去透過飢餓行銷,或排隊人龍營造購屋熱況,未來恐會被政府認為是炒作行為,因而重罰,將讓業者行銷手段不敢太過高調,深怕踩到政府紅線遭重罰,此舉也有利於破除市場不實謠言,有助買盤回歸冷靜,不會盲目追價搶房。
三、管制私法人購屋
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過往有企業主或投客組團,以私法人名義購屋或囤房,這次修法後禁止後,私法人購入住宅將面對相關委員會審議,面對諸多不確定性,將減少其購屋意願。
過去豪宅市場,不乏法人買盤,目的是資產稅務配置、股權轉換,一旦修法上路,高資產族購入豪宅將受檢視,將被不利於豪宅市場,另外,法人在都更危老的操作、資產公司投資住宅等,恐怕因有所疑慮而卻步。
四、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炒房實收罰鍰總金額中,將有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透過吹哨者條款,紓解政府人力查緝量能,有助於減少炒作;但可能出現惡意檢舉,未來政府如何查證,將成關注重點。
五、解約申報制度
預售屋買賣契約解約,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目前預售屋實登制度,解約、換約不用申報,被外界譏為「做半套」,很可能出現「假買賣」在實登上為價格定錨,再透過解約、換約,實登上卻不會有所更改,讓消費者誤判價格,這次修法將防堵這樣的可能弊端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