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認定炎亞綸涉犯2部份犯罪事實,其一為2017年底到2018年6月和當時年僅16歲的耀樂交往期間,以手機拍攝兩人性愛片,涉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
此外,炎亞綸於2019年和2020年間,分別將耀樂性愛片傳給身分不詳的2名網友,檢察官因此認為炎亞綸持續持有性愛片是基於散布意圖,已涉犯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因此依拍攝、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將炎亞綸起訴,2罪最重都可判5年。
耀樂6月間開記者會控訴,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偷拍2人性愛影片,並在2018年外流,導致他被迫從學校休學,「甚至在我影片被流出來的時候,你還跟別人說,我如果出來選擇爆料的話,你當時要請黑道解決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以上全部都有對話紀錄跟證據。」
耀樂更指稱, 交往期間炎亞綸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
炎亞綸當時殺到耀樂記者會現場,向耀樂2度鞠躬道歉「讓你承受不該承受的事情」,但堅稱沒偷拍也沒違反意願,不過士林地檢署隨即針對炎亞綸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並針對炎亞綸發動搜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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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性愛片開庭求「給人生一個開口」 耀樂諷:只想著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