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擁有碩士學歷在金融界工作的謝男原本不認識被害正妹,各自因友人邀約到夜店一起飲酒玩樂,2022年7月16日凌晨,正妹離開夜店時已經爛醉、斷片,謝男認為有機可乘,跟友人張男一起攙扶她搭上計程車,這時正妹還有一點意識,打電話向男友哭訴有2名男子要帶她走,男友要求正妹馬上離開現場,正妹表示已經喝醉無法自行離開,人在外地的男友只能傳送:「我跟她的通話已經全程錄音,她已經明確表明不想被其他男性帶走,如果有任何強迫性的行為,我們會報警。」訊息到正妹的LINE,隨即向北市信義分局報案。

母親半夜北上救女兒

另外,男友也緊急通知正妹的母親,人在新竹的母親立刻驅車到信義分局協助警方尋人,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循線於上午8時許在Papa Whale旅館房間找到謝男以及昏睡的正妹,並在謝男手機裡發現4段性侵影片。

審理時,謝男承認觸犯刑度3到10年的乘機性交罪,並提出悔過書、道歉信以及參加戒酒門診、性別課程、淨攤活動與捐款給社福團體的證明,還出示自己跟爺爺、奶奶、母親的合照求情,表示長輩身體欠佳須要他陪伴照顧,希望能輕判、緩刑,一審審酌後判他3年2月徒刑。

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乘機性交罪最低刑度是3年,一審從輕只判3年2月,但謝男將素不相識的正妹撿屍帶去旅館性侵,並無值得同情或憫恕的原因,雖然他寫悔過書、道歉信又參加性別課程、淨灘等等,但僅能證明他犯後確實有懺悔之心、致力彌補過錯,不表示他的行為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要件。

 

正妹堅持不和解

此外,正妹具狀向合議庭表示:「我剛從研究所畢業,尚未進入職場就遭此傷害,身心受創,雖經多次心理輔導仍無法平復創痛,同時也發現自己對於上台北有陰影,本該是輕鬆的家庭聚會、聊聊生活近況,卻變成要討論這件難過、情緒潰堤之事,謝男或律師為求緩刑,透過管道騷擾,每每對我的生活再次地掀起波瀾,我不會原諒或和解。」

高院認為謝男性侵手段惡劣,沒有減刑空間,且無法平息正妹對他的憎恨,審酌他觸犯乘機性交、竊錄性影像罪,從重依乘機性交罪改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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