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審理時,吳男辯稱拍影片的地點在公共場所,旁邊還有工人及路人,根本沒有發生什麼事,「我有幫她按摩肩膀,幫助放鬆,她說不要以後,我就鬆手,並沒有親抱她」。
女學員出庭時,哽咽說那天她從外縣市搭車來台北,吳男開車來接她,在車上一直慫恿說:「專業的都會去汽車旅館拍。」她聽了不太開心,沒有同意,後來吳男帶她去板橋藝術,叫她先在車上換衣服,但她堅持去超商廁所換。在藝術街練習拍攝影片時,女學員認為自己表現不夠好,吳男拍拍她的背部讓她放鬆,然後突然把她抱住。
女學員哭著告訴法官:「我有反抗、推他,可是我推不開,他還把我的頭轉過去,強行要親我,伸舌頭有進來嘴巴內,直到路邊有人喊了一聲,他才放手假裝沒事,當下我只能忍住,因為人生地不熟。」
道歉錄音成罪證
法官勘驗女學員事後打電話質問吳男的錄音,她說:「你那天突然這樣抱我,我有說不要,你又親我,我覺得這對我很不尊重。」吳男回答:「我當下並沒有感覺到妳有不愉快,但現在感覺到妳的不愉快,所以我現在正式跟妳說聲對不起。」女學員又說:「我當下有反抗,有一直撇過去,你還把我頭轉過去。」吳男並未否認:「是,但是之後我也覺得,我的感受啦,可能我們感受不同,既然妳覺得不高興,我跟您道歉。」
依據相關事證,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9月徒刑,審酌他已與女學員和解獲原諒,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並應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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