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炎亞綸因拍攝性愛片時,耀樂未滿18歲,且炎亞綸還將兩人做愛影片傳給他人,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士林地院已排定12月21日傳喚他出庭審理。
耀樂6月間開記者會控訴,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並對炎亞綸提告性侵、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等罪。
炎亞綸出庭否認偷拍,堅稱兩人當時是交往關係,且是為了助興才拍攝,拍攝前也詢問過耀樂,對方看到他拿手機攝影並沒有出言制止。
檢察官調查認定,炎亞綸於2017年6月透過臉書messenger認識當時年僅16歲的耀樂,雙方於同年底開始交往,檢方勘驗性愛片發現,炎亞綸是拿手機由上往下拍攝,耀樂躺在床上緊閉雙眼,從影像可見2人是面對面性交,因此認定過程中,耀樂能輕易察覺炎亞綸正用手機攝影。
此外,耀樂於2018年9月間,發現性愛畫面外流後,曾以臉書Messenger傳訊質問炎亞綸:「video?」 「you?」、「in you house take video」、「我只有跟你滾過」、「不可能其他人」、「而且這是你手機的」、「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炎亞綸則回應,「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幹」、「為什麼」、「我 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檢方根據兩人對話,認定耀樂從未提及性愛片是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拍攝,因此採信炎亞綸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予以不起訴。不過因當時耀樂未滿18歲,且炎亞綸持續持有性愛片,還傳給2網友,仍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2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