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告訴法官,在他認知中,小琉球是中華民國領土,也是他的選區,因此他沒有離開國境,而且他被限制出境、出海後,先前「至少去過小琉球3次」,都是為了選民服務,但絕無逃亡企圖,而且都是當天來回,法院開庭也都沒有缺席。蘇還說,他買票搭交通船的時候,售票人員有查驗他的身分證,而且兒子的競選活動有向警局報備,當時警察也在場,知道他到小琉球站台,不可能逃亡。
蘇的律師則質疑法律對於「限制出海」的定義有疑義,例如住在烈嶼島的民眾被限制出海,但他收到傳票必須搭船才能到金門法院出庭,難道這樣也算違反禁令。
檢察官舉朱國榮逃亡為例
公訴檢察官隨即反駁說,律師舉的例子跟蘇震清是不同情況,而且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3個月前搭遊艇棄保逃亡,事前曾多次搭船演練,朱男也是每次開庭都沒缺席,而且蘇震清絕對有能力、人脈潛逃,他說去選民服務,事實上大可由助理代勞,如果讓他可以任意搭船去小琉球,汪洋大海絕對增加逃亡風險,因此建議法官加重蘇男的保釋金或是用電子腳鐐等方式防逃。
法官為釐清海巡人員如何防逃,請3名海巡署人員作證,他們表示對於搭交通船出海的民眾,海巡的做法跟警察在路上臨檢一樣,不是看到人就一一盤查,而是認為可疑的才會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核對是否被限制出境、出海,他們還坦言,民眾一旦搭上交通船,後續會不會用任何方式跑去別地方、什麼時候回到台灣本島,其實海巡無法掌握。
至於蘇震清說,買船票的時候要向售票人員出示身分證,海巡人員證稱:「賣票的是民間業者,不是海巡人員。」意指賣票的也不會知道蘇震清有沒有被限制出境、出海。
法官聽完各方陳述後,告訴蘇震清,所謂禁止出海是全面性的,不能說小琉球是我國領土就任意搭船過去,雖然法律規定如有例外情形,法官可以斟酌調整,但必須由法官決定,隨即告誡蘇震清不可再犯,諭知維持原本的1000萬元保釋金及限制出境、出海禁令。
蘇震清離開法院時受訪說:「對於法官維持原本禁令,我一定會遵守,如果未來要去小琉球,我一定會依法依規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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