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李伯道今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間,陸續對女部屬傳送訊息、碰觸肢體、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分際,構成性騷擾,且因雙方具有長官、下屬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使女部屬產生恐懼、害怕、生氣等負面情緒,甚至害怕遭報復,一度隱忍李男騷擾。法評會考量李伯道是資深法官,長年服務於司法界並擔任懲戒法院院長,很清楚應遵循的行為準則,卻未能謹言慎行,於任職懲戒法院期間女部屬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因此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依據《法官法》第5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法官退休後受到撤職處分確定者,應自始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60%,而李伯道退休後每月約可領到18萬元,如果後續懲戒法院判他撤職確定,減少60%,他大約只能月領7萬2000元。

 

 

 

 

監院認定7度性騷女部屬

監察院6日彈劾時,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指出,李伯道今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女部屬做出舉有性意味的言行,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嚴重損害法官職務尊嚴與司法形象,有懲戒必要,因此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委指出,李伯道對女部屬7次性騷擾,分別於今年3月16日在公務活動住宿飯店房間內,拉女部屬雙手、環抱身體及撥打電話告知很喜歡她;3月25日在辦公室親自泡茶給她喝,並交代工友勿讓別人進入辦公室,於女部屬要離開時環抱她身體;3月30日及31日以Line傳送2張公務活動照片給A女,並傳訊息「妳特別開心」。

此外,李伯道3月31日在辦公室對女部屬說:「要等5天後才能見到妳(清明連假),真是捨不得。」隨即環抱、撫摸背部,說她好香;4月6日在辦公室以手機打字「You're so beautiful(妳真美麗)」,然後向她展示,她要離去時,李男以雙手從她身體側面強行環抱;4月12日在辦公室用手由上至下撫摸女部屬右手臂;4月17日在辦公室交給她一封書箋,開頭寫上她的小名,結尾署名「老闆」,內容有「茫然」、「不珍惜」、「不再提喝茶」等語。

此外,監委表示,行為及言詞是否成立性騷擾,應以被害人標準檢視,李伯道環抱女部屬、摸她手臂、身體、對她示好,還傳送稱讚言詞、照片、交付書箋,司法院性騷擾申評會已認定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意涵,且讓女方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感受,足認李伯道對女部屬性騷擾,而他不僅為法官,更是職司公務員懲戒事務的機關首長,對於他在法官職位的形象要求,應較一般法官更加嚴格,審酌李男言行不檢、損害法官職位尊嚴,違失情節重大,嚴重戕害司法形象,因此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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