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裝基地台賺錢!光管委會同意不夠 頂樓戶因這理由告贏5大電信「一審判拆」
【記者鮮明/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1棟集合式住宅大樓,2020年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決議通過在屋頂架設基地台,管委會隨即與中華電信等5大電信公司簽約完成基地台設置,不料,投下反對票的古姓、黃姓頂樓住戶,以該決議違法為由,狀告5家電信公司。法官認為,管委會事先未取得頂層住戶同意,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審判決5大電信公司應拆除基地台。可上訴。
【記者鮮明/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1棟集合式住宅大樓,2020年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決議通過在屋頂架設基地台,管委會隨即與中華電信等5大電信公司簽約完成基地台設置,不料,投下反對票的古姓、黃姓頂樓住戶,以該決議違法為由,狀告5家電信公司。法官認為,管委會事先未取得頂層住戶同意,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審判決5大電信公司應拆除基地台。可上訴。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羅姓男子習慣在住家8樓陽台抽菸,住在同棟9樓的江姓夫妻飽受二手菸害之苦,即使在江妻懷孕、生子期間,多次向羅男反映均無效,令他們忍無可忍,蒐證後對羅男提告求償並請求排除侵害。羅男辯稱住家陽台屬私人空間,但法官認為二手菸已影響江姓夫家一家人健康,不法侵害他們的人格利益,判決羅男應賠償4萬元,且不得在屋內吸菸致菸味飄散至江家住處。可上訴。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楊姓女子與鄰居有糾紛,竟在自家大門及外牆裝了3支監視器,朝鄰居方向拍攝,鄰居不滿隱私被侵犯,對楊提告並求償40萬元。法官發現有2支監視器能拍到鄰居庭院,鄰居在庭院聊天、運動、洗衣服等日常作息,都在楊女的全天候監視之下,判決楊應拆除該2支監視器並賠償鄰居4人共2萬元。可上訴。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高雄某社區汪姓男主委跟張姓女委員因故起爭執,張女拿起手機蒐證,汪男不爽她拍攝,出手把手機搶走,拉扯之間張女手臂擦傷,提告向汪男求償31萬餘元,汪辯稱搶手機是正當防衛,維護自己的肖像權,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張女雖有蒐證,但她是左右運鏡、對現場所有人拍攝,汪男搶手機時,張女並非對著他拍攝,因此判決汪男要為搶手機賠償精神慰撫金5000元、醫藥費550元,一共5550元。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台灣第一位取得日本裏千家茶道准教授資格的茶道老師鄭姵萱,多年前與學生黃詩斐合著一本茶道書籍,2021年時,鄭女卻私自更換書名、封面及編排方式,重新出版《茶道:將茶席裡的美,擴及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黃女發現後認為權益受到侵害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鄭女涉犯《著作權法》將她起訴。
【記者郭芷余/台北報導】苗栗頭份太玄宮乩童賞信徒巴掌事件引發撻伐,太玄宮遭網友狂洗一顆星負評,廖姓女宮主今表示影片遭惡意剪輯,將對拍攝、提供影片的網友提告加重誹謗罪和違反《著作權法》。律師李茂增表示,網友在公開場合拍攝影片,就算那一聲巴掌聲是後製,乩身還是有揮手打信徒的事實,而有著作權的是網友而非宮廟,依目前狀況應是告不成。
【記者鮮明/雲林報導】李姓老翁將名下房產贈與兒子,兒子得手沒多久就開始嫌棄老父,經常對他辱罵三字經,以「老不死」、「吃那麼多歲,趕緊死死」等語冷嘲熱諷,甚至將他踹倒在地。李父心灰意冷,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之訴。兒子辯稱是父親先動粗,他只是「正當防衛」。法官認定兒子踢傷父親為「報復」非「正常防衛」,屬故意傷害行為,判決李父勝訴,兒子應將房產移轉登記給父親。可上訴。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區爆發在防火巷蓋違建害旁邊住戶得憂鬱症,市府表示勘查後若涉有公安之虞將優先排拆,不過,目前市府列管的違建共有10萬6千多件,因預算及人力考量,1年只能拆除約3000多件,每年卻以2倍的數量持續增加,就算不計新增的違建也要35年才能拆完,導致違建排拆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