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老翁向法官表示,他於2020年1月間將名下位於雲林縣斗六市的房產,以贈與為原因,辦理移轉登記給兒子,起初兒子還會關心其日常生活,但後來開始嫌棄他,經常出言辱罵、冷嘲熱諷,以「老不死」、「死老猴」、「吃那麼多歲,好趕緊死死,不要拖累小孩」等語對他侮辱,還動輒罵他三字經,並威脅將他趕走。
李父說,今年1月間,他坐在門前騎樓椅子上休息,兒子經過時故意以腳大力踹他的左小腿,導致他當場跌坐地上,當場無法站立、多處擦傷瘀腫。他說,兒子迄今毫無懺悔之心,他已對兒子心灰意冷,再無任何期待,決定依法撤銷贈與討回房產。
兒子則抗辯說,父親所言都是杜撰的,當天是父親先大力踢他的腳,他一時生氣才會輕輕回踢,父親並沒有跌倒,他踢父親屬於正當防衛。
李父媳婦即被告的越南籍妻子出庭證稱,當天父子倆發生爭執,「我公公有踢我先生,我先生也有踢我公公腳。」但法官認為,所謂「正當防衛」係指為排除對方現在不法侵害而加以還擊的行為,如果侵害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兒子大可以閃避方式排除侵害,卻回擊踢傷父親,此舉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報復行為。
法官認定兒子故意傷害父親事證明確,李父主張撤銷贈與依法有據,判決兒子應依不當得利規定,將房產移轉登記予父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