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承諾兩任8年將規劃增加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不過依據內政部資料,截至2024年5月底已盤點全台219 處之適合土地,預估可興建71,234 戶社會住宅,即便全數興辦,土地供給仍有明顯缺口。且受限於既有「公有土地」的限制,上述盤點基地區位並非全部適合興辦社宅。

另一方面,目前社宅主要依賴政府直接興建,行政量能有限、造成社宅供不應求。截至2024年5月,前總統蔡英文承諾之12萬戶社宅目標,已確認興辦數量僅為10.2萬戶,推估七年後(2031年)才能全數完工入住。若再加上總統賴清德下階段新增13萬戶的承諾,挑戰將更為嚴峻,與民眾急切居住需求仍有不小差距。

 

OURs都市改革組織與立法委員牛煦庭、郭國文、麥玉珍共同召開記者會,訴求修正《住宅法》將「區徵、重劃與社宅政策制度性結合」,填補社宅土地缺口、導入民間興辦量能。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地方政府對於採用區徵、公辦重劃開發地區之抵費地,皆採標售處分方式,即便已回償開發成本,剩餘土地也不願用於興建社宅之用,而是持續出售殆盡以獲取最大財政收益。

OURs都市改革組織特與立委牛煦庭、郭國文、麥玉珍共同召開跨黨派記者會,呼籲修改住宅法。OURs提供
OURs都市改革組織特與立委牛煦庭、郭國文、麥玉珍共同召開跨黨派記者會,呼籲修改住宅法。OURs提供

OURs認為,依據《住宅法》第五條,社宅除利用「公有土地資源」直接興建外,尚有結合「都市計畫、土地開發、都市更新」等推動方式,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絕對應列為下階段社宅推動最重要且最須導入的機制。為此,記者會主張修正《住宅法》第19條,明訂採區段徵收與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將社會住宅列為應取得之必要公共設施。另主張修正《住宅法》第20條,明訂「以區段徵收取得可供建築土地或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合建分屋」。

社宅採合建分屋方式,政府只需「出地」便可分回房屋做為社宅,降低直接興辦壓力;而開發商處分其分回房屋亦可即早獲利了結,符合市場普遍慣習,誘因強。OURs表示,於區徵、重劃取得建地,相較既有標售建商全數蓋住宅作法,可取回部分房地做為社宅,在實務上可行性高,民眾入住意願也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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