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總經理室協理陳毓禮指出,多數買賣是用現況交屋,在善盡告知義務的情況下,這雖然較無爭議,但實質上來說,很多瑕疵糾紛都是在交屋後才發生,所以《民法》才規定屋主有相關的瑕疵擔保責任。

如果想要防範於未然,陳毓禮分享看屋時的三大重點,第一,是對房況本身盡可能的多問、多觀察,直接瞭解有沒有滲漏水、壁癌等狀況,包含過往的修繕紀錄也得掌握,建議可以先準備好問題清單,免得到現場看屋時有所遺漏。

在看屋時,可以準備個手電筒,看看牆面是否色差、有局部粉刷過的痕跡,倘若有,就得特別當心是否有漏水或壁癌;天花板有無水漬、緊鄰廁所或廚房的牆面底部有無水痕等等,也都要看仔細。

第二,要擴大關注焦點,包含鄰居是什麼樣的人、相處的狀況如何等等,都要多打聽。第三,如果是社區大樓類型的物件,包含管理基金、管委會的運作是否良性健康等等,都要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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