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聲請釋憲條文包括202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而聲請釋憲的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先前提暫時處分聲請,7月19日獲裁准「凍結」法條。

暫時處分出爐後,憲法法庭又於8月初開庭審理本案的言詞辯論程序。言詞辯論當天針對「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行使」、「聽證權」等部分,由雙方進行論告。

據了解,可以預期判決結果,可能出現大部分的條文因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責任政治,所以均判決違憲,並應於宣判日起失效;抑或是要求立法院重新修法,給予2年內失效的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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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職權修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10/25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