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方先行意見陳述。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表示,回顧去年憲訴法修法三讀過程,在二讀程序就已經出現抗爭衝突逾20小時,民進黨團始終持反對立場,三讀時主席詢問對文字修正有無意見,「不到1秒」即宣示決議修正通過,但同一時間在議場的另一端,民進黨團以口頭、肢體、綁布條方式表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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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光認為,立法表決的意思、行為、結論需保持一致性,三讀時主席是問對文字修正有無意見,而非對全案的通過有無意見;另外三讀會,必須審查有無文字修正、內容有無抵觸他法,且應將全案提付表決,才會構成三讀審查完竣。立法院在重大爭議法案不斷複製未議而決的立法程序瑕疵,嚴重違反討論原則,應承擔政治及違憲責任。
接著由關係機關立院代表發言。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首先提出質疑,憲法法庭有必要時,可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然而大法官人數不足,今日只有8位大法官出席,應已違反憲訴法規定「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
訴訟代理人廖元豪律師強調,大法官欲改變先例應特別謹慎,因過往千例法案包括憲訴法也是走同樣的三讀程序,若認定同樣的程序違法使得法案無效,那這數千例法案也將變得無效。
黃國昌舉2018年制定憲訴法,時任主席蔡其昌宣告時同樣詢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後,則決議條文修正通過,如果大法官認為這樣的三讀程序有違憲的重大明顯瑕疵,則恐動搖數千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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