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慶陸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找呂文昇想辦法,在呂的引介下得知黃姓老夫妻有多筆不動產,財力頗豐,2人於是在2004年1月7日中午前往黃家並開口借錢,但遭黃姓夫妻拒絕,呂於是拿出西瓜刀架著黃翁脖子借款50萬元,但仍被拒,呂、吳則分別拿西瓜刀、美工刀猛割、猛刺2夫妻,甚至將刀插在黃妻頸部不拔出來,直到黃姓老夫妻慘死後,搜刮1.2萬元後逃逸,最高法院於2006年最終判2人死刑定讞,吳則於2019年罹患胃癌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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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關在台中看守所的呂文昇,判死定讞至今已19年,當憲法法庭去年作出死刑釋憲判決後,呂隨即聲請再審,他主張事實審認定他「預謀強盜,期間新生殺人犯意」,與憲法判決必須審酌是否是「出於謀殺的蓄意連續殺人」不符,且未審查是否為「情節最嚴重之罪」,歷審判決也沒考量他是否有再犯、更生教化及再社會化等可能性,均違背憲法判決的意旨,因此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

台中高分院裁定指出,再審的審查對象應為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但呂文昇卻以更二審判決為再審對象,程序不合法,又呂聲請再審意旨屬於量刑事項,未提出任何新事實、新證據,非再審範圍,因此裁定駁回,呂提抗告後,最高法院認原裁定並無違誤,今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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