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鄭文燦涉貪一案,檢方二度抗告成功後,桃園地院改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鄭的律師11日晚間火速提抗告,抗告書送抵高院後,高院12日一早收到後即分案,合議庭歷經10個多小時評議,同日晚間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王鴻薇說,桃園地方法院羈押鄭文燦,是因鄭有串證之虞,也就是鄭有用其手機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給其心腹。該訊息裡,跟檢方偵辦的方向完全一致,因此,這件事已經完全證明,整起偵辦鄭文燦案的過程裡,確實有洩密的問題。
王鴻薇表示,現又傳出鄭文燦所交出的手機並不是原來的手機,而是一支新手機,且鄭早在6月9日就換新手機,怎麼時間這麼剛剛好?就在檢方要傳喚鄭文燦的前一個月,鄭文燦竟然就換新手機,然後交給檢方,鄭文燦顯然想要隱匿過去的訊息。
王鴻薇說明,這件事情在在顯示鄭文燦整個偵辦過程中絕對有洩密,法院也是證實有洩密,法院才會羈押,檢調除了要繼續追查鄭文燦涉貪案外,也一定要調查洩密,若檢調沒有追查,且最後完全沒有下文,這代表又是有人在包庇洩密者。
王鴻薇強調,此事件一定要給社會一個交代,並非僅有鄭文燦涉貪案,過程怎麼會有離譜的一而再再而三洩密,一定要查清楚,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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