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受5百萬元賄款及6百萬元未申報之政治獻金案,雖然他堅稱係對方把錢裝進黑色提袋「丟包」在官邸而強迫中獎,且事後已返還,但檢方查出送進官邸的是「9分紙鈔帶」捆的,鄭退的卻是「橡皮圈」捆,不僅打臉說他不知道也未打開黑色包包的東西,檢方還在他羈押後,於其住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另外查扣逾678萬現金,昨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雖然本案事證明確,鄭文燦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係他人誣陷,然其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箴,惡性甚重。賄賂花用一年後,因得知廖姓父子等人遭司法監聽,始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為之詭辯,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處12年有期徒刑。
而從他家中搜出的678萬元現金也隱藏貓膩,黃揚明表示,根據桃園地檢署提供,在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現金外包裝,可看出包括有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
不過,鄭文燦最近一次查詢得到的財產申報資料中,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台灣企銀。他與太太並沒有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
黃揚明認為,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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