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林男於民國112年9月起擔任永豐銀行萬華分行貸款業務專員,他於112年、113年間與蔡姓、李姓男子合作,招攬有貸款需求的民眾共28人,蔡、李並提供所掌控的公司,讓28名借款人填載不實的任職資料及薪資所得,虛構不實收入。

檢方查出,林男隨後協助28名借款人辦理線上信用貸款申請,並熟記貸款申請書上任職的公司名稱等資料,以應付永豐銀行對保人員的照會程序,最後導致永豐銀行人員陷於錯誤,核准其中15名借款人的貸款金額並撥付款項,總計新台幣1593萬元。

永豐銀行人員後來察覺有異,並未核准後面13名借款人的貸款,並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告訴。

北檢今天偵查終結,依銀行法銀行職員背信、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林男、蔡男、李男及28名借款人。(中央社)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家長心痛曝「多名孩童下體撕裂」!竹市幼兒園2教保員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