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的主要理由,係他在7月5日上午應訊前,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施姓秘書,其訊息內容與他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鄭文燦在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而施姓秘書作為鄭文燦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在押的廖姓父子與鄭文燦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參酌鄭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
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間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桃園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因此涉嫌於2017年8月間拿500萬元行賄鄭文燦。
檢方本月5日在鄭文燦從日本返國時由桃園國際機場將他傳喚到案,6日鄭文燦生日當天偵訊時,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且有隱匿匯款涉洗錢等而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桃院審理後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院8日撤銷發回。
翌日,桃院二度審理,認為案發迄今多年,且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必要性,且羈押原因並非不能以其他強制處分方式替代,又相關蒐證照片已在卷內,難認檢方聲押有據,因此裁定鄭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經桃園地檢署二度抗告後,高院以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 1 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他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桃園地院在昨天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鄭文燦提早約20分鐘到庭,歷經法庭上4個小時的攻防,法官在晚間近6時裁定羈押禁見。承辦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和檢察官陳嘉義隨後快步離開法院;鄭文燦的律師團步出法庭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一定會提出抗告。而鄭文燦則是在40分鐘搭上囚車押往桃園看守所,昔日政壇明星淪為階下囚,亦不免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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