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主張,她與康姓丈夫於2011年6月18日結婚,婚後生活融洽。詎料,2023年底,丈夫突然提出離婚請求,2024年3月8日,丈夫再向她坦承,離婚是因為出軌與小三交往,她才得知小三自2023年3月起介入她與丈夫婚姻,不僅與丈夫親密出遊、泡湯、發生性行為,還住進丈夫安排的套房,甚至計畫生育子女,如同情侶般每週見面、每天聊天。

正宮還指控,小三得寸進尺,不僅限制丈夫參加與她的朋友、親屬聚會,甚至當面稱她為「章魚」,嘲諷她像章魚般黏著丈夫,小三明知丈夫已婚,卻持續與丈夫交往,侵害她與丈夫的配偶關係情節重大,致其身心受創,因此向小三求償80萬元慰撫金。

小三則坦承與正宮丈夫交往,侵害正宮配偶權,但正宮主張因此產生身心症狀,僅以診斷證明書、病歷表及心理諮商會談摘要,無法證明是因她介入婚姻所致,且她已深切反省,願意承諾往後不再與康男以任何形式相約旅遊、不再長時間使用通訊軟體予康男聊天,更不會與康男發生不正常關係,且正宮請求賠償金額過高,請法院酌定適當金額的慰撫金。

法官根據正宮提出的錄音、錄影光碟等證據,且小三也坦承介入正宮與康男婚姻,並在2人婚姻期間與康男發生性行為,還計畫生育子女,顯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非常人能容忍的婚姻外普通朋友情誼,侵害正宮配偶法益情節重大,且正宮與丈夫婚後至今每年一起過生日、週末一起上街買菜,得知丈夫出軌後仍不願離婚,顯見正宮珍惜與丈夫的婚姻。

法官認為,小三明知康男已婚仍與其交往,破壞正宮婚姻,正宮主張因此罹患憂鬱症狀確屬有據,審酌後判小三要賠正宮30萬元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