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下午搭計程車出庭,和發言人徐千晴各抱著一箱A4文件箱出庭,面對媒體詢問「要認罪嗎?今天也是無罪答辯嗎?」均一語不發快步進入法庭,法院外則聚集不少她的支持者和抗議者,有人高呼「高虹安加油」、也有人高喊「關押高虹安」。
今天下午開庭前,法院外聚集不少台灣國的民眾,高舉台灣國的旗幟,拿著大聲公高喊口號「關押高虹安、拒投柯文哲」,但也有高虹安的支持者,帶著「安安加油」的扇子站在法院外,在她現身後為她高喊加油。
高虹安今在庭中否認犯行,辯稱助理們在偵查中有明確表示實質加班時數大於申報時數,甚至超過上限,因此沒有助理明知不實仍申報加班費的問題,高虹安強調,無論酬金、加班費都有助理提供對等實質勞務,對立法院來說有實質達到預算目的,她並沒有施用詐術,使立法院產生損害。
至於辦公室零用金制度,高虹安稱並非她創立,是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提供在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服務的經驗,善意提議可以沿用,由於她不了解立院生態,多次請黃惠玟確認合法性,且她從未和黃惠玟以外其他助理討論捐款,不希望助理們因為她立委身分感到壓迫,喊冤並沒有和黃惠玟謀議,該項零用金制度是黃的提議。
法官釐清高虹安對於檢察官起訴範圍爭執的事項後,詢問是否認罪時,高虹安除否認犯行,也花了近15分鐘論述表示,當時她的國會團隊每天做好立委問政職務,第一年獲113位立委中問政表現最高分和優秀立委肯定,助理們的付出大家有目共睹,絕沒愧對立法院公費助理,不該被認為是貪污,如此嚴重的指控。
此外,高虹安也說明對於零用金制度的認知,她提及2020年2月從科技業轉換跑道,第一次踏入政治,很珍惜選民託付為民喉舌的任務,但她對立法院運作相關制度、行政流程不熟悉,因此聘請有立法院行政經驗的黃惠玟,彌補她對於行政庶務、人事財務等不熟悉,讓她全心專注於問政,很感謝黃惠玟的協助和指導。
她再次強調,零用金制度是黃惠玟在李俊俋辦公室的經驗,她多次確認合法性,無論立法院、人事處,或其他委員辦公室,甚至是黃惠玟在監察院工作的丈夫等人,都說只要用於辦公事務都是合法,也說立法院行之有年,很多助理會捐款給辦公室使用,最後,高虹安說,她很感謝助理們對辦公室的貢獻,她也有支付近80萬元給作為辦公室開銷使用,金額超過助理提供,對於零用金沒有犯罪意圖。
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從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十屆民眾黨籍立委,卻和時任辦公室助理黃惠玟謀議,將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報、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的方式詐領費用,再由黃惠玟告知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等人,要他們將浮報的金額配合繳回,而繳回的款項用途,由高虹安決定。
檢方查出,高虹安將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報的款項來使用,例如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食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之外,甚至連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黑糖薑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都拿助理費購買,共計詐領46萬元,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偽造文書罪,將高虹安和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主任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起訴。
法官9月25日傳喚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助理陳昱愷,3人全數認罪,並請法官給予緩刑,為高虹安作帳並於檢方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並說,自己只是一名員工,沒有決定權並非主謀,浮報加班費的事都是高虹安決定。
不過,法院隔周再傳喚時任高虹安公關主任的王郁文開庭時,她否認犯行,辯稱是自願捐款,自己也非上網填載申報加班的人,但檢方認為,從王郁文與黃惠玟對話紀錄顯示,黃有主動告知「多報」的錢是作為辦公室使用,是在「幫忙領加班費」等語,但王都沒有反對或質問,因此可見王自願捐款說法,與事實不符。法官今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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