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的閨蜜當時在《爆料公社》臉書貼文:「一個單親媽媽帶著小孩辛苦工作,結果那個老闆給她上班時間有夠長,早上去市場買菜,串菜、串肉,下午直接上班到半夜三點下班收店,用到好4、5點,你說說能睡多久?然後呢,薪水領不到兩萬,還有小孩才三歲,本來就調皮的時候,結果呢?老闆居然打成這樣。」

閨蜜還附上男童屁股紅腫像麵龜的照片,怒斥:「請問你哪位?你只是老闆而已好嗎?憑什麼打小孩?真得很OOXX,打完一句對不起就走,是怎樣啦。」

老闆辯稱獲「授權」管教男童

法院審理時,老闆陳男辯稱是單親媽擔心兒子在店內嬉鬧,危及生命安全,所以授權、委託他管教,他才勉強答應將被男童帶到2樓管教,而且只用「愛的小手」拍男童屁股及手掌心,並未使用棍子毆打,男童的傷勢不是他造成的,另外,陳男推稱單親媽自己平常也會打小孩。

不過,男童指稱:「叔叔用棍子打的,紅色的棍子。」單親媽則告訴法官,房間裡根本沒有「愛的小手」,但有一根紅色的掃把木柄,陳男應該就是用掃把柄痛打孩子的屁股跟手掌。

單親媽還說,自己身為母親,兒子不乖的時候當然會管教,但她都是用手輕拍表示懲罰,從來不會用木棍傷害兒子,至於案發後為何一度隱忍,她說:「我不敢報警,因為老闆有說如果我報警,他們會讓我在台中沒有工作。」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3歲男童耳朵、臉部、胸部、腹部、下背部、手部及臀部、大腿的瘀挫傷是陳男造成的,雖然難以確認施暴的工具是木棍還是「愛的小手」,但不影響他傷害兒童的罪行,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判陳男6月徒刑定讞,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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