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從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十屆民眾黨籍立委,卻和時任辦公室助理黃惠玟謀議,將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報、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的方式詐領費用,再由黃惠玟告知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等人,要他們將浮報的金額配合繳回,而繳回的款項用途,由高虹安決定。

檢方查出,高虹安將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報的款項來使用,例如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食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之外,甚至連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黑糖薑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都拿助理費購買,共計詐領46萬元,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偽造文書罪,將高虹安和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主任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起訴。

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資料照片
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資料照片

法官9月25日傳喚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助理陳昱愷,3人全數認罪,並請法官給予緩刑,為高虹安作帳並於檢方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並說,自己只是一名員工,沒有決定權並非主謀,浮報加班費的事都是高虹安決定。

不過,法院隔周再傳喚時任高虹安公關主任的王郁文開庭時,她否認犯行,辯稱是自願捐款,自己也非上網填載申報加班的人,但檢方認為,從王郁文與黃惠玟對話紀錄顯示,黃有主動告知「多報」的錢是作為辦公室使用,是在「幫忙領加班費」等語,但王都沒有反對或質問,因此可見王自願捐款說法,與事實不符。法官今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

高虹安前公關主任、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資料照片
高虹安前公關主任、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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