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分署指出,38歲黃男在2023年9月間酒駕騎車上路,在佳里區佳西路遭到佳里警分局員警攔查,他當下表明拒絕酒精濃度測試,員警也開立拒測罰單,由交通局裁罰18萬元,另外黃男還因交通違規吃下14筆罰單,他也都沒有繳納,「放到過期」,南市交通局今年5月移送執行。
台南分署執行人員收案後,查出黃男名下有銀行存款可供執行,於是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黃男的存款,經銀行回覆全數扣押,再核發執行命令將扣得的存款解繳台南市府交通局,清償黃男拒測及其他交通違規欠款。
台南分署表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將加強執行相關的罰鍰案件,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也提醒若有經濟困難,無法1次清償欠稅款項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倘若故意拒不繳納,分署將會強力執行。


疑強風吹斷電線 桃園龜山1313戶停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