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的死者李姓男子是該公司員工,昨天晚間7時16分上班時間,從1樓搭電梯至3樓辦公室,到達3樓後走出電梯,此時電梯車廂持續向上攀升,但電梯門卻沒有關上,李男不明原因重心不穩,跌落電梯井內,摔落至約13公尺深的地下1樓,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全案由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
台中市都發局今天上午接獲通報後,隨即派員前往查處,張貼「昇降設備勒令停止使用」告示並設置封鎖線管制現場。都發局指出,該昇降設備屬原管道間違規擅自增設的設備,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等規定,將依法裁處建築物所有權人6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都發局表示,市府將依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與機械停車設備傷亡事故通報及調查作業原則」立即啟動應變與調查程序,後續將會同台灣立體停車機械產業協會進行事故調查,並督促業者依規拆除設備恢復原狀,或委託建築師補辦變更使用執照程序,後續須等依規完成申請,和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後,才可恢復使用。
都發局也說,有關此案詳細事故原因,仍待專業檢查機構進一步調查釐清,呼籲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昇降設備管理及委託維護保養廠商時,務必嚴格遵守《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若須增設昇降設備,須依規申請並落實日常維護保養與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公共安全無虞,以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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