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本喬於本月12日的貼文中指出,沈慶京當天出庭控訴遭檢察官恐嚇,讓他想起今年3月北檢被質疑這件事時,曾拿出來的一份可疑文件。他指出,北檢當時發布新聞對「沈姓被告隔床室友之爆料」加以澄清,宣稱「有行文報備要去醫院進行訊問」,然而他放大公文上頭「113.10.23」的紅色戳章一看,卻發現中間的日期鮮明銳利、周圍卻暗色模糊,因而質疑公文有造假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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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地檢署說明,有關網傳今年3月18日發布的新聞稿,文件中所附的113年10月23日通知函(稿)影本,該通知函(稿)上的台北地方法院「收發章戳」,是本署在113年10月23日發函送到法院收發室,法院收受通知函正本後,在通知函(稿)上,蓋用同日期的收發章戳,表示法院確實在同一日期收到本署通知函,也作為公文已完成送達程序的證明。
北檢指出,本署發函向台北地方法院調取收受此通知函的紀錄,依法院回函檢附的「113年10月23日」收發室收文、傳送刑事科電腦畫面截圖、收文傳送清單、刑事科送件簿等資料,均可證明本署通知函確實是在「113年10月23日」送到台北地方法院收發室,與本署通知函(稿)上蓋「113年10月23日」的法院收發章戳作為送達證明相符合,故絕無所謂變造日期情事,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抓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
翟本喬文中所指的新聞稿附件,為北檢於今年3月,針對網路媒體一篇報導「北檢逼害柯文哲?沈慶京隔床室友聽到檢察官與他的極密談話」,內容來自一位自稱睡在沈慶京戒護病房隔壁床的病友爆料,隔著布簾所聽到檢察官和沈慶京的對話,並稱檢察官要沈慶京「逼害」柯文哲。當時,北檢嚴正駁斥,強調承辦檢察官皆依規定,將赴醫院視察沈慶京的情形函文通知北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