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威宇、蕭琪芬為「葳亞娜診所(現更名為秘境美學診所)」的職業醫師、麻醉護理師,2019年間湯男前往診所諮詢後,在陳男的建議下安排進行「Goretex三段式隆鼻」手術。不料,湯男在接受全身麻醉並做完隆鼻手術後,蕭琪芬一摸湯男皮膚突發現他體溫過高,陳威宇也趕忙量測湯男體溫竟超過43度,這才驚覺湯男「惡性高溫」,即便將湯男送醫救治,最終仍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身亡。
熱門新聞:女公關命案|兇嫌外公疼孫 聘呂秋遠前女友林沄蓁當律師
判決書指出,據衛福部《特管辦法》規定,隆鼻手術執行時,應有專任或兼任的麻醉科專科醫師在場,且親自執行麻醉業務。然而,陳威宇明知蕭琪芬無合法醫師資格,仍指示蕭女為湯男執行全身麻醉;手術過程中,陳男也未持續監測湯男的心跳、體溫生理徵象,未介入及治療湯男「惡性高溫」的高溫症狀。出事後,蕭女甚至改動相關手術紀錄,不實記載湯男的脈搏數值,以掩蓋其惡性高溫實際的發展病程。
法官審理認為,陳威宇應注意隆鼻手術需有麻醉醫師在場且親自執行麻醉,並在誘發惡性高溫時進行適當處理,且與蕭琪芬均應注意持續監測生理徵象,卻疏未注意導致喪失寶貴生命,事後更否認犯行、飾詞狡辯,蕭女甚至企圖以登載不實卸責,全案歷經偵審達近6年之久,民事部分已判決命陳男等人應連帶賠償湯男家屬556萬6374元後,迄今已匯付661萬元並達成調解,才終於坦承犯行。
湯男家屬哀惋一名年輕兒子逝去,法院審酌受害家屬意見,認為醫學美容手術目的不在治療疾病且可事先規劃手術,希望在資金密集而充滿商業競爭考量、資訊高度不對等的環境下,亦能重視受術者的生命安全;另考量2人智識程度、職業、收入等情狀,一審依陳威宇共同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蕭琪芬共同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另犯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院也兼衡陳威宇、蕭琪芬素行良好、未有前科,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特管辦法》雖自2018年9月6日公布,後延至2019年1月1日施行,考量案發當時尚施行未久,醫美診所從業人員尚處觀望狀態,不幸於施行2月後發生本案;同時參酌2人自恃經驗老道,因無知而低估麻醉併發症的監測、研判及麻醉專業,未能及時發現異狀,雖發現異狀後極力救治,卻為時過晚,導致憾事發生,終能與湯男家屬達成和解,堪信應知警惕、無再犯之餘,因此均宣告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