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鄭文燦面對收受賄賂指控,強調市府決策僅依照營建署建議,否認與廖姓父子有不當關聯。檢方指控鄭文燦利用市長職權收賄,律師團則提出會議紀錄反駁,爭議焦點在於對價關係及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合法性。
重點整理如下:
- 鄭文燦強調,土地變更案權限在營建署,桃園市府無決定權,與廖姓父子無對價關係。
- 檢方認為,鄭文燦以市長身份收500萬元,即屬於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與土地變更程序正誤無關。
- 鄭文燦律師團指出,起訴時序不符事實,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與地變更無直接關聯。
- 律師主張會議記錄顯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提案因應各方需求,與美光公司無絕對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