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群平台threads流傳一則貼文,標題為「公投日,打工餐廳的老闆娘在給帶薪假跟雙倍薪之間,選擇把提出要求的兩個人開掉」。影片中,一名工讀生詢問雇主公投當日是否確定不會給予雙倍薪,對方則表示「有什麼問題嗎?」、「我不想這麼麻煩」。
然而,當她再追問「妳說的麻煩是指守法的部分嗎?」時,雇主不耐煩回應:「如果上班不開心、覺得很吃虧,就不要來這裡上班。」該貼文上線後迅速發酵,截至目前已吸引2.9萬人按讚、近2000則留言。
《壹蘋新聞網》接獲當事人投訴,她指出,公投日當天向雇主確認薪資給付情況後,「直接請我打卡下班」,如同遭到當場開除;記者循線聯繫店家,對方以店務繁忙、稍後回撥為由婉拒受訪,截至截稿前,尚未獲得回應。
相關新聞:罷免、公投8/23登場 投票日休假、上班薪水這樣算
由於當事人提及,上班時間為下午4時30分至隔日凌晨1時,雖未在投票時間,勞動局解釋,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公投日具投票權且該日為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天」,指從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換言之,即使公投日安排於非投票時間出勤,雇主仍須依法給予雙倍薪,若未依規給薪,將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補充,相關申訴已於昨日透過台北市陳情系統收悉,將於近日派員前往該店進行通案性檢查。


登革熱拉警報!高雄鼓山爆首例本土群聚 4人確診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