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調追查發現,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曾發文稱「把司法官的照片找出來公布是我一個人幹的,跟民眾黨、鬼針草都沒關係」,昨日因而傳喚「迷因台式民主」版主、目前從事資訊工程師的戴瑞甯到案說明,他坦承有搜索檢察官照片並於網路上公布,但否認有合成血跡、恐嚇情事,警詢後當晚便移送至北檢複訊。
同一時間,警調查出台中市一對情侶檔林惠珠及周姓男友,涉嫌在戴瑞甯所製的圖上加工、合成潑灑血跡並轉貼至社群平台,警方前往台中將人拘提到案,昨日下午移送至北檢偵辦,2人被送抵北檢時以衣服、帽子、口罩「包緊緊」,面對媒體提問全程不發一語,快速步入地檢署。
檢方訊後接連對涉案的戴瑞甯、林惠珠2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周男則因犯罪嫌疑不足請回。北院昨晚召開羈押庭審理,2名被告經法官訊問後,皆對檢方羈押禁見聲請書上所寫的部分事實不爭執,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加上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認定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據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尤其《刑法》對勾串共犯、證人,及預防被告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故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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