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109旅義務役吳姓士兵,不僅在營區內以手機連結網路賭博平台提供賭博網站權限及額度供同袍士兵賭博;去年6月中旬至9月27日,先後販賣菸彈與同袍士兵3次。又意圖免除職役而偽為疾病,以自殘及自陳有自殺念頭、憂鬱、焦慮等情,欺瞞三軍總醫院負責治療及進行心理衡鑑之醫師及心理師,致其經評估性格異常後停役,並於同年12月2日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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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擔任吳員直屬副排長的志願役高姓士官查獲吳員攜帶1顆喪屍菸彈入營,明知應依法規處理,竟為牟私利與詹姓義務役士兵合謀,不僅未向上回報,還要求吳員以5,000元買回;另詹姓士兵還在去年10月間,販賣菸彈與同袍士兵2次。

檢警也追查出,同單位的志願役洪姓下士班長及義務役宋姓士於去年10月28日、11月4月分別販賣菸彈與同袍士兵1次。

另同單位的義務役陳姓士兵因不滿所屬單位江姓副連長多次查獲其攜帶違禁物品而對於其進行軍紀上管教,因而心生怨懟,竟與其何姓友人於去年11月23 日去電江姓副連長恫嚇稱:「我桃園同心會的阿冠,聽說你在營區內一直針對我們同心會的喔,嘴很邱嗎,不然出來喬」、「你出營區小心一點,我知道你家住哪裡,你老婆小孩也要注意安全,我要找人去堵你」等語。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宏緯及檢察官甘佳加指揮龜山警分局、桃園憲兵隊及臺北憲兵隊共同偵辦,先後於去年11月19日、12月26日執行搜索7處、拘提吳員等7人到案,嗣經積極蒐集、分析相關事證,於今日偵結起訴。

檢察官認吳員等7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賄、圖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賭博等罪嫌,並審酌其中吳員等6人為在役軍人,本應精實訓練,強化體能戰技,以盡守護家國使命,卻漠視部隊紀律及領導統御,嚴重影響部隊管理,進而危及國軍戰力,考量渠等犯後皆坦承犯行,深感悔悟等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年至13年不等,以維軍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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