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召開第1773次委員會議,公平會表示,接獲檢舉得藝室公司舉辦「AKMU: ON AIR IN TAIPEI」活動,刊載「演唱會」及「擔任AKMU演唱會應援團隊」,該廣告宣稱整體予人印象為AKMU將於台北舉辦演唱會,並有擔任AKMU演唱會應援團活動。
公平會調查發現,得藝室公司於113年11月8日售票前,尚未確定演出型態,即於售票網頁刊載「演唱會」,及粉絲專頁刊載「擔任AKMU演唱會應援團活動」,而於同年月28日已確認演出內容為音樂脫口秀,也就是結合訪談與音樂演出的活動,卻仍未於同年月30日該活動演出之前,在售票網頁或粉絲專頁說明其演出內容為音樂脫口秀,或辦理退票等有效的更正措施。
公平會表示,依據文化部提供的意見,該活動尚難認為屬於演唱會,因此,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交易決定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業者刊載廣告前應克盡真實表示的義務,注意廣告資料的正確性及真實性,如有錯誤應立即更正或詳加說明,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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