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召開第1776次委員會議決議,遠傳電信透過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先取得思納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權,申報結合完成後共計80%股權的結合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遠傳電信子公司新世紀資通增加取得思納捷科技80%股權,已持有思納捷科技3分之1以上股份,並直接控制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已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適用情況,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均有提供「能源管理系統建置及應用」服務,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屬於水平結合,此外,遠傳電信及新世紀資通在提供「能源管理系統建置及應用」服務過程中,會將相關的統包「機電工程」委託思納捷科技承攬,因此也具有上、下游交易關係,也屬於垂直結合。

經公平會分析,參與結合事業在「能源管理系統建置及應用」及「機電工程」等服務市占率不高,而且相關市場參進者眾多,技術參進門檻低,且並不以電信業者為必要參進條件,再者參與結合事業皆非該市場領導業者,因此,結合後對相關市場不致有顯著限制競爭效果,且有助於參與結合事業資源整合、提升營運效率,爰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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