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今日執行東港安泰醫院D棟大樓及動力中心違建拆除作業,預計拆除違建面積6000平方公尺,工期最長2個月。安泰醫院在拆除前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被法院駁回,屏東縣政府再次強調,「沒有公安就沒有醫安、更沒有屏安」,將於違建拆除完畢後向安泰醫院求償拆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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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安泰醫院的超級違建在去年10月大火後現形,經東港鎮公所與縣府實際勘查後,院區內的A、B、C、D棟及復健大樓都有大規模違建,全院合法建築面積估算約2萬1830平方公尺,違建面積約1萬310平方公尺,總違建率約47.2%,全院範圍內幾乎一半都是未申請建照的違法建築物。
其中火災死傷最嚴重的D棟大樓及起火點D棟西南側動力中心,違建規模及違規使用情節嚴重,動力中心違建率更超過3300%,由於是垂直違建超過二層樓且提供營業,影響公共安全甚鉅,因此,確認屏東地檢署調查東港安泰醫院火警案已無證據保全必要,縣府優先執行拆除作業,1月3日前往安泰醫院張貼拆除公告,限期10天清除內部物品。
安泰醫院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拆除,行政訴訟法庭在拆除前一天1月13日開庭,雙方出庭辯證,城鄉發展處檢具相關資料說明,法院14日一早裁定駁回安泰醫院訴求。
縣府依原訂計畫14日上午8時,由城鄉發展處會同警察局、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展開拆除作業,先由台電公司、台水公司進行斷水斷電,隨後出動大型怪手及機具陸續拆毀違建外牆,現場拉起封鎖線管制,避免民眾或病患靠近危險。
縣府指出,安泰醫院D棟主建築利用東南側法定空地,垂直增建地上六層,領照面積10618平方公尺,違建面積4490平方公尺;D棟西南側動力中心,領有使用執照的為一層樓機房,面積僅45.68平方公尺,卻垂直增建成地上五層,違建面積高達1510平方公尺,D棟加上動力中心違建面積合計達6000平方公尺,即為此次拆除的主要範圍。
由於D棟大樓及動力中心內部樓層仍有室內裝潢,縣府擔心拆除過程中如果出現火星可能會有引發二次公安的危險,將逐層先拆內裝,再拆解鋼骨結構等,整體作業估計最長約2個月完成。
至於安泰醫院於縣府公告拆除後,分別於1月6日、8日來文縣府告知將自行拆除,依內政部營建署(國土署)針對相關適法疑義2008年的函釋,即「違章建築通知補行申請執照,逾期未補辦經通知拆除者,雖在執行拆除前違建人依上開函規定申請補照,惟其通知拆除之期限依法仍不得准許延緩。」縣府因此依原訂日期執行強制拆除,相關費用依建築法96-1條第一項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安泰醫院聲請停止執行拆除,行政訴訟法庭在拆除前一天1月13日開庭,雙方出庭辯證,城鄉發展處檢具相關資料說明,法院14日一早裁定駁回安泰醫院訴求。院方回應「無回應,尊重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