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緝專刊,林秉文涉及違反《銀行法》,潛逃出境,遭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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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昌昨在立院質詢內政部長劉世芳時表示,他一直在追刑事警察局通緝犯查緝系統,但至今都找不到林秉文,「為什麼?林秉文比較大尾?」黃國昌痛批,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的通緝犯系統如果連這個都不敢登,那預算砍掉剛好而已。

林秉文通緝資料。翻攝自刑事局網站
林秉文通緝資料。翻攝自刑事局網站

劉世芳答詢時說,通緝犯就是通緝犯,沒有大尾跟小尾。她表示,請刑事警察局修正,「讓我查清楚,我會做更正」。

刑事局昨天指出,去年12月5日新北地院開庭,林秉文未到庭,新北地院於同年12月9日核發拘票,但林秉文同年12月26日再次未到庭,新北地院便發布林秉文通緝;但新北地院迄今未發文協請刑事局發布要案查緝專刊,所以官網上未能查詢到,但不影響其通緝身分。

刑事局說,查緝專刊依據「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主要針對各警察機關偵辦案件中,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或金融秩序之通緝犯,有緊急追緝及告知公眾之必要,查緝是類通緝犯具有高度拒捕風險,因此發布專刊協請民眾提供破案線索,並提醒各警察機關注意執勤安全,加強查緝到案。

刑事局強調,均依相關規定辦理,絕無隱匿,秉持毋枉毋縱精神,已於發布通緝日交辦各駐外聯絡警察聯絡官全力依法追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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