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建與妻子結褵25年,還育有一對兒女,但阿建從2018年起就搞外遇,與小芬交往,2020年時小芬前夫得知此事,傳訊告知阿建妻子,妻子直接與阿建攤牌,他承諾會儘速處理並回歸家庭,沒想到一切都是「緩兵之計」,阿建與小芬私底下仍然頻繁往來,阿建妻子忍無可忍,除了訴請離婚外,去年更提告向2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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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明2人關係不一般,阿建妻子提交手機照片、訊息等證據,包括小芬與阿建開心出遊的貼臉合照、小芬穿著運動背心的「激凸照」,以及美腿照片、標註「今天上班的老婆」的上半身自拍。

此外,小芬還多次傳訊「如果我不在乎你不那麼愛你,我會那麼辛酸難過嗎?」向阿建撒嬌,還寫到「我很愛你依賴你,但我不知道未來如果XX姐(原告)知道了,我該怎麼辦,可能什麼都沒有了。」、「整個早上你都圍繞在她(原告)身邊、昨天也不是只有一對夫妻、別人有這樣嗎?你沒有考慮到我的感受嗎?」而阿建也回覆「我不會讓妳什麼都沒有的」。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雙方往來互動親暱,已經逾越一般異性正常社交的分際與界線,小芬可隨時傳送身體重要部位照片給阿建,又加上曖昧對話可知,2人在阿建妻子訴訟所題期間內,確實有不正當交往之情,所為尚在阿建有婚姻關係時,足以破壞原告婚姻生活圓滿、導致其精神痛苦,考量兩人學經歷、社經地位、財力等,判處2人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男子與婚外情對象需賠償其妻20萬元。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判決男子與婚外情對象需賠償其妻20萬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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